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宣传解读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院拟举办3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从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乡镇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地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全年共安排3期培训:
第一期拟于4月23-28日在重庆市举办;
第二期拟于6月中旬在云南省丽江市举办;
第三期拟于7月下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举办。
每期举办6天(报到和返程各1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住宿费用标准等相关事项将于开班前一周另发报到通知。
三、培训内容
(一)专题讲座。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律条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与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等内容。
(二)经验分享。重点学习典型地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方面的有益探索和经验做法。
(三)现场教学。学习典型地区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做法。
(四)研讨交流。围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交流。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管理干部学院代收。上述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培训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团体报名10人及以上可安排一个免费学习名额(住宿费自理)。
五、相关事宜
(一)接受单位统一报名和个人报名,报名请发送电子版报名回执(附件1)至邮箱ngytdzx@163.com。
(二)培训班将为参训学员购买意外保险,请务必在报名回执中正确填写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或未提供身份证号,视为学员主动放弃。
(三)参训学员可通过银行转账、线上缴费(附件2)和报到时刷卡、微信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四)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
(五)后续培训计划请关注我院公众号(农业农村部党校 管理干部学院)。接受地方相关业务委托培训及咨询服务。
六、联系方式
张 良:010-59197749,18311396630(微信同号)
晏 妮:010-59197756,18811797132(微信同号)
窦加惠:010-59197760,17610298113(微信同号)
报名邮箱:ngytd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