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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两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于2026年6月—10月举办两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第一期培训班:涉农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与风险防控专题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的同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带头人和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等,共计100人。

  2.第二期培训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与税收政策专题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的同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相关财务人员、农创客、涉农企业负责人等,共计10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第一期培训班

  时间:2026年6月

  地点:山西省大同市

  2.第二期培训班

  时间:2026年9月—10月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

  培训时间为5天(含报到和返程),培训班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见报到通知。

  三、培训内容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为主线,每期培训班围绕具体专题安排内容。

  (一)第一期培训班

  培训班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与风险防控”专题,共安排2场专题讲座、3场案例教学、1次结构化研讨和2次现场教学。

  1.专题讲座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解读与规范管理

  (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全流程解析

  2.案例教学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细则

  (2)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如何规范实施

  (3)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典型案例剖析

  3.结构化研讨

  以“如何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管理”为主题各小组进行结构化研讨,提出学以致用的初步思路;各小组代表分享学习体会与研讨成果。

  4.现场教学

  赴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地开展现场教学。

  (二)第二期培训班

  培训班以“财务规范与税收政策”为主线,共安排4场专题讲座、2次实战指导、2场案例教学、1次结构化研讨和2次现场教学。

  1.专题讲座与实战指导

  (1)农民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制度要点解析

  (2)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互动答疑

  (3)涉农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详解与合规指引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缴税种及税收政策解读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税申报要求、流程及问题案例剖解

  (6)税务问题一对一诊断与解答

  2.案例教学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务稽查流程与风险防控策略

  (2)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的实践探索

  3.结构化研讨

  以“如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规范发展”为主题,各小组进行结构化研讨,提出学以致用的初步思路;各小组代表分享学习体会与研讨成果。

  4.现场教学

  赴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为27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住宿,费用由我院代收。上述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培训班支持现场刷卡、扫码支付和对公转账,开具发票前请学员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

  2.2026年度“聚力强社”学员免收培训费,需按标准缴纳食宿费。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学员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报名(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2.培训班报到通知(含举办时间、地点、住宿费标准等)将在开班前10天发送给报名学员。

  3.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学员报到时填写《参训学员健康管理登记表》。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

  六、联系方式

  林老师 010-59197728(兼传真) 15711443519

  马老师 010-59197735  13051622217

  周老师 010-59197722  1346644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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