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赋予仲裁机构新的职能和受案范围,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课程体系和仲裁员培养模式,2026年5月8日至13日,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在湖北恩施举办2026年首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本次培训聚焦制度创新与实践突破,通过“专题讲座、模拟庭审、专题研讨”等培训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业人才水平。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陕西、重庆等地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业务指导部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等派员参加。同时,本次培训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的一次示范教学,也是面向部定点帮扶地区的送教上门活动,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15名仲裁业务骨干一同参训。

深化基础理论认知,锚定新法新职能
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紧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法律规范应用,系统解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新增受案条件及裁决标准,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司法相关工作联席联动机制,达到解决问题矛盾的目的。中国农业大学肖鹏教授、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朱信利副研究员、部大数据发展中心数据管理处卫炜副处长、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张和明副主任等权威专家,围绕培养仲裁员能力,深入阐释当前人民法院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司法裁判和仲裁裁决、法律要件、新增案件受理规则、案由及证据制度等,研究了部分省受理裁决的典型案例,厘清“确认成员身份”“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新型案件的受理边界与法律适用,为妥善解决二轮到期土地延包中的权属争议、合同管理等纠纷提供了法理支撑。

培养工作能力,提升庭审水平,模拟庭审探新路
培训创新引入“沉浸式全员参与模拟庭审教学”,江苏省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给予具体支持,副主任张和明,首席仲裁员邱永安、王郁文,仲裁员孙高宝以及仲裁办书记员李晓琳等现场指导。

以案释法:以金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全国仲裁机构确认成员身份第一案、某地“外嫁女成员身份确认案”为蓝本,学员分组还原仲裁庭调查、举证质证、合议裁决全流程,重点演练新增案件受案标准、争议焦点、证据审查、程序规范和法律适用等实操难点。

专家把脉:辽宁省律协农业农村专委会副主任李陆军等现场点评,深化对土地延包“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理解和程序合规性、妇女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纠纷案件的司法应对和“分户”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讨。

成果转化:通过模拟庭审,形成“成员身份确认案件受案标准、审理规范、查明事项、法律适用”等实操共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提供了参考规范。


深入延包第一线,淬炼调解真功夫
培训班组织学员赴恩施州来凤县开展现场教学:漫水乡二轮到期土地延包试点,学习“纠纷调处四步工作法”,剖析延包方案民主协商、矛盾预警等机制;研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与合同网签系统应用,强化仲裁证据规则的实务能力。

本次培训是落实土地延包“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部署的有益探索,通过构建规范的课题体系,覆盖庭审程序、证据规则、新类型案件处理的标准化课程模块,为化解延包试点中的“成员身份确认”“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矛盾培育专业力量,赋能基层治理,进一步推动仲裁与诉讼、行政调解协同发力,护航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
参训学员一致认为,规范的庭审本身就是一种正面形象的展示,合议庭统一着装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通过全员参与模拟庭审、分组讨论、案例分析,借鉴先进办案经验和庭审技巧,切实提升了实战办案和依法裁决的能力。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今后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更加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