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20日,由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主办,我院承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培训班在京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处(站、中心)负责同志共49人参加培训。培训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

此次培训班由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共同谋划,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司长刘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出席开班式。农业农村系统与法院系统学员同堂学习、强化联系、深化共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落实奠定扎实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出席培训班并就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主题报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何宝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副庭长杜军、二级高级法官王丹、三级高级法官赵风暴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对新法实施、涉农审判、纠纷适用等方面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中央财办(中央农办)经济九局副局长吴晓佳、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副司长王宾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进行政策辅导。此外,培训班还进行了新法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交流。
学员一致认为,此次培训课程丰富、师资权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深化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系统的协同合作,确保培训成果有效转化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的强劲动力和显著成效。